校领导接待日(试行)

发布时间:2026-09-09浏览次数:13

第一条为密切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师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畅通师生诉求渠道,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江苏省相关规定及学校《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听取全校师生员工(含退休教职工)对学校建设发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校企合作、学生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学院特色发展。受理内容如下:

1.学校建设发展、政策制度等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建议。

2.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项目的建议。

3.学生管理、就业创业、技能培养等具体工作的反馈。

4.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及诉求反映。

5.对学校管理服务的改进建议。

6.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第三条接待时间为每周三14:00-16:00(节假日除外,自开学第一周至期末最后一周),地点在图书馆三楼接待室。

第四条全体校领导轮流接待,每学期开学前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公室)制定排班表。校领导因公务无法接待时,由党政办提前协调。师生员工可在“一周领导日程”中查询本周接待领导信息。

第五条师生员工可自主选择预约或直接前往接待地点。为更有针对性、更高效有序地开展好接待日活动,提倡提前预约来访,并优先安排已提前预约的来访人员。

线上预约:通过智慧校园一网通办“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进行预约。

线下预约:党政办公室现场登记(崇德楼1736办公室)。

第六条如涉及具体问题需提供书面材料的,可提前1个工作日送党政办公室或者线上预约登记时以附件形式提交。

第七条党政办公室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预约信息及相关材料转交接待领导。根据来访工作需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八条对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当场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接待领导签发《校领导接待日事项处理单》,明确承办部门、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重大事项根据问题内容提交学校党委会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及事项,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九条党政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校领导接待日事项处理单》落实情况,定期向校领导汇报进展。承办部门完成后需提交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反馈至党政办公室,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党政办反馈给来访者。

第十条来访人员要遵从接待安排,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

第十一条参与接待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接待工作人员需认真做好接待记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学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不得推诿拖延。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